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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作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和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流通的质量,更好地为“三农”服务,2005年商务部决定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试点。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含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部正在全国推行的建立和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一项工程,自2005--2007年的三年间,在全国力争建设和改造25万家左右农家店,覆盖全国70%乡镇和50%行政村,形成以城市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方便农村消费,最终目的就是让有条件的农民在家门口购买到优质商品、享受到便捷服务。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主要内容
引导城市有实力的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向农村延伸发展乡村两级连锁农家店,主要从事农资、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经营,允许开展农副产品购销业务。乡镇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村级店以零售服务为主。农家店的建设和改造应严格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准执行。此外,倡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工商联手”,研发并生产适合当地消费特点的自有品牌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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